全体同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一年一度的奖助学金评审时间已至。为确保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华侨、华人本科生(含2015级秋季新生);
2、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家庭经济困难;
3、大二或以上学生,2014-2015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
(二)资助标准
分两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
(三)评审程序
1、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能提供本人所在社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者优先考虑,并填写《华侨华人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将申请表、成绩单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一张,于2015年11月4日前交至学院,由学院审核通过后系统打印《华侨华人学生助学金学院汇总表》(补充学生生源类别及国籍信息,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留存备查,无须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及院系领导签字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校本部行政楼320,85222317),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资助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资助金。
(四)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申报时间:2015年10月23日—11月4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5年11月7日—12月1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5年12月15日—19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0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6年1月1日—7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
(五)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华侨华人学生助学金研究生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助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助学金。最终获助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4、各学院须在2016年3月选送至少2篇本学院获该项一等助学金学生的优秀感言(具体要求见备注),请及时做好报送工作,以免影响助学金的正常发放。
※备注:
1、同一学年内,各项奖学金及各项助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仍具备获得助学金的资格(如已获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优秀自费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黄奕聪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生,不具备获该通知中奖学金项目的资格);
2、我校评选后将推荐名单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最终获奖助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审核决定。
3、感言要求:
(1)文章需为原创,能反映进入大学以来的成长历程及心态变化,从刚进入校园的感受,通过与老师、同学的相处,到慢慢适应新环境,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公益志愿者活动、校内外比赛、获得奖项、奖学金情况,想对母校、老师、同学、师弟师妹说的话等等。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语言生动自然。
(2)每篇不少于2000字,需要附上作者学院、姓名、学号、生源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每篇文中需穿插5张照片,可以为作者的生活照、参加活动的照片、与师长及同学的较有意义或有趣的照片等等。
(4)文后需有100-200字左右的师长寄语,由学生导师、任课老师、辅导员或班主任撰写。
附件1:《华侨华人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5年四海书院华人华侨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