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暨南大学四海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书院评议小组审定,现将学院审定标准和评选名单公示如下。
结合班级评议意见,学院审定标准:
1、优秀班长:思想品德好,担任班长满一年,积极为同学服务,在班级有影响力和号召力。
2、优秀学生干部: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担任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热心服务同学,有奉献精神。
3、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能够主动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海书院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3日
联系老师:黄老师
办公地点:番禺校区院系楼2063室
办公电话:37335017
附件:1、优秀个人评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