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暨南大学四海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暨海字〔2015〕1号)有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书院评议小组审定,现将学院审定标准和评选名单(详见附件)公示如下。
结合班级评议意见,学院审定标准:
1、优秀班集体: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好;团结友爱,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类活动。
2、优秀导师:爱岗敬业,关心和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优秀指导老师:责任心强,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发展,积极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4、优秀学生干部: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担任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热心服务同学,有奉献精神。
5、优秀班长:思想品德好,担任班长满一年,积极为同学服务,在班级有影响力和号召力。
6、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根据申报学生实际情况,将平均学分绩点适度调整为3.2以上;能够主动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海书院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2日
联系老师:黄老师
办公地点:南校区教学楼121室
办公电话:18027330073
附件:
暨南大学四海书院
2015年6月10日